《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》
42号令是教育部、外交部、公安部联合发布的来华留学管理核心政策,2017年7月1日起施行,规范留学全流程,对留学服务机构具有强制性指导意义,核心内容如下:
一、政策核心框架
1. 适用范围
学校:中国境内学前、初等、中等、高等教育院校
国际学生:无中国国籍的外国学生(港澳台学生按其他规定执行)
学习分类:短期(≤180日,X2签证)、长期(>180日,X1签证)
2. 管理体制
中央:教育部统筹,外交部、公安部分工协作
地方:省级教育、外事、公安部门监管协调
学校:负责具体招生、培养和管理,需备案并健全制度
二、关键条款(服务机构重点关注)
1. 招生管理
高校需备案具备招生资质,自主确定招生计划、专业和录取标准
招生类别:学历教育(专/本/硕/博)、非学历教育(预科/进修/学者)
需审查学生入学资格和经济保证证明,收费项目、标准须公开,以人民币计价
2. 教学要求
汉语、中国概况是高等学历教育必修课;哲学/政治学专业需修政治理论
国际学生可申请转专业,教学语言以中文为主,符合条件的可设外语授课专业
3. 签证与居留
长期学习办X1签证,入境30日内须申请居留证件;短期办X2签证
签证申请需提供备案证明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
4. 入学必备条件
全员强制投保,未投保不予录取、已入学则退学/不予注册
入学须体检,患有严重传染病、精神障碍者由公安部门处理
未满18周岁且父母不在华常住的,须提供中国境内监护人证明
5. 违规追责
高校违规(如虚假招生、乱收费、违规发证等)将被整改、追责、限制招生
学生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,由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
三、服务机构合规要求与启示
1. 绝对红线(禁止行为)
不得协助提供虚假材料、承诺“保录取/保签证”
不得乱收费、变相收费,需与学校收费明确区分
不得忽视保险、监护、体检等强制要求
2. 核心服务方向
前期:解读学历/非学历分类、经济能力评估、语言准备提醒
申请:指导JW201/JW202表格办理、经济证明准备、体检协助
行前:签证类型讲解、强制保险办理、未成年人监护手续协助
入境后:24小时内临时住宿登记、30日内居留证申请指导
3. 风险防控
核实合作高校备案资质,避免与违规院校合作
明确服务边界,不越权承诺学校招生事项
建立材料审核机制,确保学生材料真实合规
